财政补助标准增加25元
根据这一新规定,从今年1月起,中央财政对参保居民的普遍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补助标准由15元提高到20元。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继续执行25元的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新规定执行后,中小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5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5元。非学生和儿童的城镇居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225元,其中个人缴纳140元,财政补助85元。
建立门诊账户统筹基金
为降低参保城镇居民门诊负担,我市决定在增加的25元财政补助中,拿出20元建立门诊账户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城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元。
据了解,全市目前参保的城镇居民有40余万人,以前参保居民只能报销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普通门诊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建立门诊账户统筹基金后,仅此一项每年就可减少群众医疗费用800余万元。
医保待遇水平大幅提高
根据新规定,今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9万元提高到5万元;连续缴费满6年后,最高支付限额由4.5万元提高到6万元。
另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由300元降到200元,异地转诊起付标准由800元降到600元。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变,分别为400元和500元。
TAG: 城镇 居民 南阳市 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