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了《2008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进行了规范。要求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一视同仁,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借读生交纳借读费后不再交纳杂费。并且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将一律免收。公办高中除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作业本费、电教教材代收费外,不得另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办有分校的公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都要向社会公示,不得降低统招比例扩大分校招生。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家长按省定择校费标准交费后不需要再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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