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陳列原則
分類陳列:按照商品的大中小分類順序陳列,先大后中再小,例如食品區先分為飲料、零食、糧油等大分類,飲料再細分碳酸飲料、茶飲料等中分類,茶飲料又按品牌、口味等小分類陳列 2。
品牌陳列:同一小分類中的商品按品牌集中陳列,方便顧客對比不同品牌的產品特點和價格 2。
價格帶陳列:每個小分類內的商品按價格由低到高順序陳列,使顧客在選擇商品時能夠清晰地看到不同價格層次的產品,滿足不同消費需求 2。
垂直陳列:單品盡量采用垂直陳列方式,除部分特殊商品外,陳列面一般不小于規定尺寸,如 21 厘米,以增加商品的陳列豐滿度和視覺效果,同時方便顧客拿取 2。